- 2017年潍坊实验中学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05-04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潍教字〔201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7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17〕12号),为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为社会负责,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计划招生33个班,总计1650人,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1.面向峡山区招收普通生850人(含指标生510人),其中第一志愿765人,第二志愿85人。推荐生42人包括在指标生计划中。
2.面向潍坊市区(峡山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招收民校生500人。
3.面向潍坊市其它县市(安丘、昌乐、昌邑、高密、临朐、寿光、青州、诸城)招收民校生300人。
三、考试报名
1.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2.网络报名
4月25日—27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潍坊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报名系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报结束后对报考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进行核实。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网络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方可打印报名相关信息。
各县市(安丘、昌乐、昌邑、高密、临朐、寿光、青州、诸城)报考我校的考生,也要于4月25—27日通过“潍坊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⑴峡山区考生,可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报考我校公办普通生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我校公办普通生或峡山中学普通生志愿的,可第三志愿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
⑵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的考生,可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可第三志愿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
⑶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的考生,可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可第二志愿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
⑷各县市(安丘、昌乐、昌邑、高密、临朐、寿光、青州、诸城)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我校民校生志愿。
3.现场确认
4月28日-29日每天8: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须通过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打印出《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确认,(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峡山区内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市区和县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民校生的本人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⑴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⑵户口簿;⑶《报名信息确认表》。《报名信息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4.关于峡山区外初中学校学生的报考
⑴峡山区外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
峡山区户籍,在峡山区外县市区就读报考我校公办普通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在峡山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报考我校公办普通生的潍坊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须于4月12日-14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审核时须提报以下材料:
①峡山区户籍,在峡山区外县市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公办普通生,须持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以及就读初中学校或所在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②潍坊市以外户籍,因监护人在峡山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公办普通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相应的监护人在峡山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居住证。
⑵峡山区外初中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考生的考试
①峡山区户籍,在潍坊市内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我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中县市初中毕业生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于5月22日前报我校汇总,我校5月25日前报市教科院。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区教管中心教育科。
②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峡山区教管中心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月22日前报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汇总后于5月25日前交市教科院。学生到我校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我校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区教管中心,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其综合素质等级并在我校网站公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潍坊各县市考生,其有关科目的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材料证明报送办法与第①条相同。
5.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四、考试与评价
1.文化课科目考试。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生考生需到我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安排见下表: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1日 |
语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
6月12日 |
数学(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6月13日 |
英语(8:30-10:30) |
|
6月14日 |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
|
2.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作为一科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考试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5月中旬完成,考试组织及考试时间由峡山区教管中心统一安排。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4月中旬由峡山区教管中心统一组织。
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音乐、美术考查。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教管中心和街道教育办的监督指导下实施,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区教管中心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5.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6. 推荐生
⑴条件
我校招收的推荐生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主要指在初中学校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职务的学生;
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创新发明类,参加中小学科技创新大赛获市级(含)三等奖以上,国家专利发明者。
(2)信息技术类,具有电脑软件制作、编程能力。参加信息技术奥林匹克分区联赛、电脑机器人比赛(足球机器人、机器人灭火、机器人篮球)和电脑作品制作活动,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者。
(3)自然科学类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单科具有特殊才能者。(需提供有关成绩证明)。
(4)文学创作类,初中阶段有专著或小说及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
⑵报名。由学生个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初中学校校长、初三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结合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评价申请学生初中就读期间在品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的实际状况,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的特殊才能,根据制定的标准拟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生名单。对于确定的报考我校的推荐生,由校长写出实名推荐信,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于4月17日前将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初中学校的推荐生数量不能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⑶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方案》
五、普通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
1.基本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2.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我校录取资格。
(二)录取方式
1.划分学科组合。根据综合素质与语数英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与理化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与政史地生等值对待的规定,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
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作为第一组合(以下简称“综语数英”),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作为第二组合(以下简称“理化体”),实验操作技能、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作为第三组合(以下简称“实政史地生”),每一组合中的学业成绩采取等值置换的原则(A+C=2B)
2.成绩调整
将经我校确认的推荐生的第二组合中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二组合中的成绩均达到A等,则将其第三组合中的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三组合中的各科成绩均达到A等,则不再调整。
3.录取
⑴普通生的录取程序
①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标准。
②正式录取。
第一,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
第二,录取剩余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剩余第一志愿计划,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第三,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第二志愿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凡达不到第一志愿普通生录取(公办招生计划)最低录取标准的,不得录取为指标生。
⑵普通生的录取办法
①按考生第三组合“实政史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40%;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二组合“理化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20%;再在由“理化体”成绩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第一组合的“综语数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录取。如因多个考生成绩并列,致使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将某个组合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后(提高顺序为政史地生实验组合、理化体组合、语数英综组合),划定第一条录取标准录取。
②若按第一条录取标准录取学生不足,则进行组合互补,按互补后的等级录取剩余计划。组合互补办法为:第一组合中的其中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通过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通过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若组合互补后达到第一条录取标准的考生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则从组合互补后的考生中按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组合互补后达不到录取计划数,先录取组合互补后达到第一条标准的学生,再从剩余学生中择优录取到计划数。
择优原则为:同等情况下按原始成绩优先录取语数英等级高的学生,再录取理化生等级高的考生,再按各科原始成绩等级录取A等科目多的考生;仍出现同等情况,按各科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B等科目多的考生,以此类推。
六、民校生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⑴基本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⑵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我校录取资格。
2.划分学科组合
“综语数英”作为第一组合,“理化体”作为第二组合,“实政史地生”作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中的学业成绩采取等值置换的原则(A+C=2B)
3.录取
同前面普通生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校生志愿的考生和中心市区、峡山区第三志愿报考我校民校生志愿的考生,以及寒亭区、坊子区、滨海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民校生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潍坊其它县市(安丘、昌乐、昌邑、高密、临朐、寿光、青州、诸城)报考我校民校生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录取时设置底线: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个学科等级成绩出现一科是E等的不予录取;
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九个学科等级成绩全部是D等的不予录取。
七、保障措施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树忠
副组长:王学松 刘本卿
成 员:张树成 邢泉城 秦朋杰 邵长河 韩建刚 付深志 黄江生 王海峰 范会国 李庆臣 赵其鹏
2.成立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
负责制定推荐生评价标准,对推荐生进行审查、面试、考核、认定,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主 任:刘树忠
副主任:王学松 刘本卿
成 员:邵长河 腾继强 李成业 范小会 王德玉(社会人士) 刘子成(社会人士) 高升(家委会主任) 史磊(家委会委员) 区教管中心领导。
3.成立学校招生办公室
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及招生咨询事宜。
主 任:韩建刚
成 员:李庆臣 赵其鹏 王兰芬 傅祥君
咨询电话:5590377 5590388
学校网址:wfsyzx.271edu.cn
4.加强监督
⑴学校成立纪检组
纪检组组长:刘本卿
副组长:付深志 峡山区教管中心派出领导
成员:佘洪春 张华 郭超 峡山区教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 5590369
⑵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媒体人、考生家长成立的监督委员会,在推荐测试时进行现场监督。
附件:1.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方案
2.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附件1
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潍教字〔201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推荐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7年高中招生推荐生录取方案。
一、条件
1.我校招收的推荐生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主要指在初中学校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等职务的学生;
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创新发明类,参加中小学科技创新大赛获市级(含)三等奖以上,国家专利发明者。
(2)信息技术类,具有电脑软件制作、编程能力。参加信息技术奥林匹克分区联赛、电脑机器人比赛(足球机器人、机器人灭火、机器人篮球)和电脑作品制作活动,获得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者。
(3)自然科学类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单科具有特殊才能者(需提供有关成绩证明)。
(4)文学创作类,初中阶段有专著或小说及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
2.推荐资格人数及推荐生人数
根据高中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的规定,我校招收推荐生不超过45人,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
二、报名
由学生个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初中学校校长、初三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结合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评价申请学生初中就读期间在品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的实际状况,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的特殊才能;根据制定的标准拟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生名单。对于确定的报考我校的推荐生,由校长写出实名推荐信,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于4月17日前将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初中学校的推荐生数量不能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成立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
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生的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生进行考核、划定等级、确定名单。
主 任:刘树忠
副主任:王学松 刘本卿
成 员:张树成邢泉城 邵长河 王海峰范会国 腾继强李成业 范小会 王德玉(社会人士) 刘子成(社会人士) 高升(家委会主任) 李阿妮(家委会委员) 区教管中心派出领导。
四、考核方式
1.对于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的考核
⑴对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在其所在班级进行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班级、学校、社团等学生兼职的事实、工作态度、能力水平等,赋予分值,根据统计结果,汇总问卷分数;
⑵对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进行面试,通过学生的自我特长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了解学生的特长情况、社会认知趋向、人生态度和语言表达,评委打分,汇总面试分数;
⑶根据推荐信的介绍,查阅有关推荐生的材料,验证其担任班级、学校、社团等学生兼职等标志性成果,汇总标志性成果得分(量分办法见附件1《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准》)
2.对于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出特殊才能的学生的考核
⑴验证其标志性成果,并进行量化打分(量分办法见附件《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准》);
⑵根据其推荐信和标志性成果材料反映的特长,确定相应的面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内容,由学校成立的包括教师代表、社会人士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测试小组进行面试和测试。
3.成绩表达
⑴各初中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按照问卷占40%、面试占30%、标志性成果占40%的权重得出总分,每25%划定一个等级,ABCD表达;
⑵各初中学校推荐的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出特殊才能的学生,按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占40%、面试占20%、综合能力测试占40%的权重得出总分,每25%划定一个等级,ABCD表达;
⑶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对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素质、能力的考核等级,择优确定,确定人数不突破推荐生45人的分配名额。
4.推荐生录取方式
将经我校确认的推荐生的第二组合中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二组合中的成绩均达到A等,则将其第三组合中的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三组合中的各科成绩均达到A等,则不再调整。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后,参与学校普通生录取。
五、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准
1.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得分标准
级别 |
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 |
学生会成员 |
班长 团支书 |
副班长 |
其他班干部 |
社团负责人 |
校报编辑 |
校报编辑成员 |
1年 |
12 |
10 |
8 |
7 |
5 |
4 |
4 |
8 |
4 |
2年 |
16 |
14 |
12 |
11 |
9 |
8 |
8 |
12 |
8 |
3年 |
20 |
18 |
16 |
15 |
13 |
12 |
12 |
16 |
12 |
2.某一学科、某一方面特殊才能学生标志性成果得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县区级 |
乡镇级 |
校级 |
一等奖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二等奖 |
24 |
21 |
18 |
15 |
12 |
9 |
三等奖 |
23 |
20 |
17 |
14 |
11 |
8 |
优秀奖 |
22 |
19 |
16 |
13 |
10 |
7 |
综合荣誉 |
23 |
20 |
17 |
14 |
11 |
8 |
3.说明:
⑴“综合荣誉”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且三者等价,若三者在同一学期出现,只计1次(其余作参考);各种获奖等次指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信息学竞赛、征文比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读书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等项目;
⑵校级活动类型指包括:研究型学习、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岗位服务心得等社会实践活动类;社团活动类;科研课题及科技活动类;运动会体育比赛类;艺术节文艺演出类。征文、读书、演讲类;摄影、书画、手抄报制作类;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等优秀组织者类。
附件2
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按潍坊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执行。符合特殊考生条件的市区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报;市区以外考生(经审核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到我校现场确认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我校,由我校统一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